Article 25
In force金融管理、发展改革、数据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合作,推动融资增信机制建设,完善相关平台金融产品供需对接、信用信息共享、授信流程支持等功能,优化金融综合服务。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依法拓展贷款抵押质押标的范围,并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
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推动民营经济组织债券融资扩容增量,深化债券合作增信机制,支持重点产业链、先进制造业集群及特色产业集群内民营经济组织融资。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贸易结算服务,便利民营经济组织合规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