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浮山和太平山公园建设应当符合浮山和太平山公园总体规划、相关技术标准规定以及科学、生态、安全、节俭等要求,建设项目的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保护地质地貌、森林植被、河流水系、文物古迹等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的原有风貌。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植被和环境原貌。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