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浮山绿线外扩八百米(其中徐家东山外扩五百米)、太平山绿线外扩五百米区域划为浮山和太平山公园的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建(构)筑物退让浮山绿线、太平山绿线不少于十米。建设项目施工不得侵占浮山绿线和太平山绿线。
在浮山绿线外扩一百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的,建(构)筑物最高点海拔高度不得突破相邻山峰海拔高度的三分之二;新建、扩建其他建(构)筑物的,其最高点海拔高度不得突破相邻山峰海拔高度的二分之一。在浮山森林公园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其他区域新建、扩建建(构)筑物的,其最高点海拔高度不得突破相邻山峰海拔高度的三分之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分段控制的原则,分别确定浮山九座山峰以及徐家东山的周边建(构)筑物高度控制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在太平山中央公园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建(构)筑物的,其最高点海拔高度不得突破八十米。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