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联合执法、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督管理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或者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协助调查的,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