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并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