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安全、公安、司法行政、保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发挥职能作用,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和处置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民族分裂活动、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活动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组织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动员、组织人民群众依法防范、制止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