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平安建设统筹协调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教育,为平安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平安建设宣传和教育,普及平安建设知识。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意识形态安全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和革命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影响。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平安建设工作和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