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园,是指城市内具备园林景观和服务设施,具有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娱乐、传承文化、保护资源、科普教育和应急避难等功能,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主题公园、口袋公园、广场等。

Local Regulations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