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临时摆设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政务服务管理、教育、民族宗教、商务、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等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