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建立入场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管理制度和档案;查验登记证、备案卡和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等信息;定期检查生产经营环境和条件;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
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在展销会举办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经营区域布局、经营项目、经营期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入场食品经营者主体信息核验情况等。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