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简单、经营面积小、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小摊点,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者在相对固定区域,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混业经营的,按照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确定生产经营类型。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等的具体认定标准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