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器具,按照有关规定佩戴口罩、手套。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患有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