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掌握老年人情况,反映老年人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服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居民依法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对不履行义务或者长期不探望的,应当进行提醒;经提醒后仍不履行赡养、扶养以及探望义务的,应当协助老年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