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政等部门及时了解老年人生活状况和家庭赡养、扶养义务履行情况,做好辖区内老年人基本信息核查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探访失能、空巢、留守、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

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等开展探访关爱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