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内容和审议重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