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推进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和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分类改革,优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满足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设立养老机构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依法办理登记、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