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9

In force

建筑物维修,在国家规定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不得故意拖延;保修期满后,保修期内报告的维修事项,应当由建设单位完成维修。

物业服务人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共有物业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并承担超过保修期或者合理使用年限后的物业安全管理责任。业主负责物业专有部分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