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派出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的联系,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质押贷款。

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为付款方的,应当自被要求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