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不同地区、规模、行业民营经济组织的实际需求开发金融产品,增强信贷供给与融资需求的适配性,逐步增加民营经济组织贷款占比,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金融产品,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针对重点产业链、特色产业集群等开发金融产品;通过科技贷款、科技创新债券等提供科技金融服务;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政策,科学合理确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