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征求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机关、团体、组织的立法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

国家机关、政党、团体、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

立法建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附有立法依据和主要内容等。公民提出的立法建议,可以只写明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初步建议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