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应当编制本届任期内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统筹安排立法工作。

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与立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监督工作计划、代表工作计划以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计划相衔接。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意见;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通过后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