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常务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立法项目课题研究、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科学确定立法项目。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具体工作,并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Local Regulations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