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禁止占用城市主干路作为集贸市场或者其他经营场所。

严格控制临时占用城市次干路、支路和街巷作为集贸市场或者其他经营场所。确需临时占用城市次干路、支路和街巷作为集贸市场或者其他经营场所的,应当经市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作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