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经营者;
(二)合法持有车辆经营权;
(三)有与车辆经营权数量相匹配的驾驶员;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车辆维护、安全生产、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作出信用承诺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