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七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巡游出租客运;
(二)车辆所有人取得相应的车辆经营权证明;
(三)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
(四)安装符合规定的专用装置、车载智能终端和运营标志;
(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消防安全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