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后,相关燃气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先行处置,并按照规定向燃气、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的指挥、处置和善后等各项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