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统筹各方资源,建立房屋收购、产权置换、古厝租养的运营平台,促进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的,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要求,不得损害其历史文化价值,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序良俗。

Local Regulations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