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未成年人理想信念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启蒙教育,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幼儿园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学校、幼儿园应当健全并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制,明确保护工作机构,建立、实施保护工作制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