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应当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未成年人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对转入专门学校的学生,应当保留其学籍,原决定机关决定转回的学生,不得拒绝接收。
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长期不到校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将信息推送至未成年人居住地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动态跟踪。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定期走访,协助学校、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发现上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侵害或者存在违法犯罪倾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