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不得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不得实施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不得使未成年人置身于其他危险境地。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