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在火灾调查中发现下列情形,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一)有放火嫌疑的火灾;

(二)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机动车火灾;

(三)因爆炸物品爆炸引发的火灾;

(四)其他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的火灾。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