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并及时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不得擅自清理、移动火灾现场物品。

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火灾发生地消防救援机构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不得拒报、虚报、瞒报。

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和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