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器材等进行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其他单位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防火检查和巡查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由参与检查、巡查的人员签名,存档备查。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