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停车设施是指供车辆停放的场所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及其配套设施。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为本单位、本住宅小区等特定对象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依法划设的供公众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非机动车停放区,是指依法设置的供非机动车停放的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