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采取措施,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复学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学生在读情况定期核查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对完成义务教育不再升学、有培训需求的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