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物流领域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常态化推进机制。

探索建立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物流数据开放互联机制,建立健全物流数据分类、共享等标准规范,编制物流数据共享、开放、授权运营目录清单。依托省数据共享服务门户、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门户等,依法推进港口、公路、铁路、航空、口岸联检单位等与物流相关的公共数据资源、社会数据资源开放互联。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