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禁止徒步穿越、露营、温泉洗浴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