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其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应当出具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
受托方不得超越委托方的授权,不得损害委托方和第三人的权益。受托方超越委托方的授权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