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Chapter 4 土地经营权流转Article 31In force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和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Article 3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