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治理果园面源污染,保护苹果生产生态环境。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应当将苹果质量安全的影响因素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对具有特殊地理条件要求的特色苹果生产区域或者优质种苗资源区域,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定为保护区。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