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制定苹果产业重大生物灾害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建立联合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风险防范,降低灾害损失。

市、县(市、区)苹果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苹果病虫害防控体系,开展病虫害预测预报,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和应急防治。

苹果生产者发现苹果新型病虫害或者疑似检疫性病虫害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市、区)苹果产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气象部门应当为苹果产业发展提供专项气象预报和服务,及时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并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导苹果生产经营者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