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用水供应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隔离间、检验室以及畜禽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和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五)有病害畜禽以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

(六)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