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Chapter 5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Article 30In force人民检察院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的,应当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开展必要的教育。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判决未成年被告人有罪的,宣判后,合议庭组成人员、到庭的检察人员以及有利于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诉讼参与人,应当共同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Article 2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