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实施长城保护工程应当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根据长城保存状况实施相应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和保护性设施建设。

对面临突发严重危险的长城点段,有关区文物部门应当及时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同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文物部门。

长城点段已经损毁的,应当严格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