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长城和相关文化遗产、长城赋存环境的保护利用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长城,包括长城的墙体、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挡马墙等。

受保护的长城点段由文物部门认定并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