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和本市长城保护规划要求划定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向社会公布。
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应当综合考虑各长城点段的具体特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在长城本体之外保持合理的安全距离,满足保护对象的真实性、完整性保护要求,保持长城特定点段及其周边环境共同构成的文化景观具有的独特审美价值。
经划定的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调整。因重大公共利益、优化长城保护范围需要或者保护情况发生显著变化而需要进行调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划定要求,履行专家评估、论证、征求意见等程序。调整后的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市人民政府重新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