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申请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以及购车凭证等车辆来历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还应当说明车辆用途。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车辆查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非机动车行驶证、号牌;电动自行车用于互联网租赁或者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发放专用号牌。
非机动车行驶证、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后,车辆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所有人可以提出延用申请,延用登记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