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专项经费应当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建设和运行;
(二)购置、更新和维护救护车、医疗急救设备和器械、通讯设备,储备应急药品和其他急救物资;
(三)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的医疗急救保障处置;
(四)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培训和演练,群众性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公益培训;
(五)其他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相关的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