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宣传引导,普及城市更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典型案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城市更新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