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支持、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况对受援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对法律援助人员复制相关材料等费用予以免收或者减收。

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受援人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鉴定费。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